擅自拆改承重墻各責任主體或需承擔的責任
1.涉事房屋租戶:面臨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責任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租戶沒有經過嚴格的施工許可擅自拆改承重墻,肯定是承擔主要責任,可能需要承擔三個層面的責任,分別是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從刑事責任來看,租戶擅自拆除承重墻危及樓棟居民安全,造成業主高額財產損失的,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國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民事責任來看,租戶擅自拆除承重墻的行為構成對同樓棟其他業主的侵權,同時構成對涉事房屋業主的侵權和違約,需要進行民事賠償,包括房屋修復費用、房屋修復期間的安置費用、受損業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損失等。
從行政責任來看,租戶面臨相關部門的罰款?!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涉事房屋業主:或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租戶拆改承重墻理論上應當獲得房屋業主的知情同意。若涉事房屋業主知情同意,其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實際情況,業主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最起碼是民事賠償責任。
涉事房屋業主如果不知情,反而成為受害方。涉事房屋業主受害,一方面是自己的房子受損,另一方面是業主作為房子的物權所有人,對外可能要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侵權行為是由租戶實施的,涉事房屋業主可以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再追究租戶責任。
3.施工方:若施工前嘗試勸阻可減輕過錯程度
施工方作為施工主體,雖然是接受的委托,但是作為專業的施工單位,在沒有獲得相應許可的情況下,幫助委托人進行拆改,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施工方可能面臨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嚴重的或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從犯。
如果施工方曾嘗試勸阻租戶,施工單位作為專業方,有義務提醒租戶不能擅自拆除承重墻。如果施工方提醒了,盡到了注意義務,但委托方仍然去做,也只能減輕施工方的主觀過錯,不能說沒有責任。
4.小區物業:或面臨處罰,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依失職程度而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物業公司一般都會讓裝修人簽訂告知,提醒不能拆改承重墻,而且物業公司應該在裝修現場進行巡查、監督。物業公司發現裝修人或者裝修企業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可能存在的失職行為,物業公司可能面臨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排除業主向物業公司主張損失,至于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要看其失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