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對結構的影響及對策
1.裝修時不能自行改變原來的建筑使用功能。如若必要改變時,應該取得原設計單位的許可。
2.在進行樓面和屋面裝修時,新的裝修構造做法產生的荷載值不能超過原有建筑裝修構造做法荷載值。如若超過,應對樓蓋和屋蓋結構的承載能力進行分析計算,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
3.在裝修施工中,不允許在原有承重結構構件上開洞鑿孔,降低結構構件的承載能力。如果實在需要,應經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有效文件許可,方可施工。
4.裝修時,不得自行拆除任何承重構件,或改變結構的承重體系;更不能自行設置夾層或增加樓層。如果必須增加面積,使用方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改建結構的施工也必須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5.裝修施工時,不允許在建筑內樓面上堆放大量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等,以免引起結構的破壞。
6.在裝修施工時,應注意建筑結構變形縫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