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鑒定: 1.達到設計工作年限需要繼續使用; 2.改建、擴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 3.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 4.遭受災害或事故后; 5.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疲勞、變形、振動影響、毗鄰工程施工影響; 6.日常使用中發現安全隱患; 7.有要求需進行質量評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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