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建筑的鑒定應同時進行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
2.既有建筑的加固應進行承載能力加固和抗震能力加固,且應以修復建筑物安全使用功能、延長其工作年限為目標;
3.既有建筑應滿足防倒塌的整體牢固性,以及緊急狀態時人員從建筑中撤離等安全性應急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