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住宅建筑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
2.功能改造
以保障既有住宅的基本居住功能與使用安全,提升建筑品質為目的的改造工程。
3.適老化改造
為適應老年人生活需求而進行的改造。
4.結構改造
將引起主體結構體系、結構布置構件發生改變,以及因荷載增加導致結構承載力或變形不足需要處理的改造。結構改造分為結構整體改造和結構局部改造。
5.結構整體改造
將引起主體結構體系改變、主體結構布置明顯改變、荷載顯著增加或對原結構產生新的薄弱部位的改造。
6.結構局部改造
改造后主體結構體系不變、主體結構布置不明顯改變、荷載未顯著增加及對原結構不產生新薄弱部位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