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鑒定:
1.達到設計工作年限需要繼續使用;
2.改建、擴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
3.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
4.遭受災害或事故后;
5.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疲勞、變形、振動影響、毗鄰工程施工影響;
6.日常使用中發現安全隱患;
7.有要求需進行質量評價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