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學?!钡姆秶ù髮W。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規定,高等學校包括在學校范圍內。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調整和規定“學校”相關事項時,并未將“大學”或“高等學校”從“學?!敝杏枰耘懦H菑膶嵺`中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均將“大學”或“高等學?!奔{入學校范圍進行統計管理。四是按照法律的文義解釋原則,“學?!钡奈淖忠馑及恕按髮W”或“高等學?!?。
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第6.0.8條規定“教育建筑中,幼兒園、小學、中學的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類別應不低于重點設防類”,未對大學相關建筑作出要求,第1.0.3條的條文說明明確“本標準的規定是最低的要求”,與《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并無沖突。
三、國務院制定發布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鑒定、加固、維護等活動時應嚴格執行。
]]>第5.3.1條:鋼筋加工前應將表面清理干凈。表面有顆粒狀、片狀老銹或有損傷的鋼筋不得使用。
第5.3.1條條文說明:鋼筋加工前應清理表面的油漬、漆污和鐵銹。清除鋼筋表面油漆、漆污、鐵銹可采用除銹機、風砂槍等機械方法;當鋼筋數量較少時,也可采用人工除銹。除銹后的鋼筋要盡快使用,長時間未使用的鋼筋在使用前同樣應按本條規定進行清理。有顆粒狀、片狀老銹或有損傷的鋼筋性能無法保證,不應在工程中使用。對于銹蝕程度較輕的鋼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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